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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上罵人會被告嗎?律師教你「妨害名譽」提告與自保指南!

  • 8月7日
  • 讀畢需時 3 分鐘

網路上罵人到底會不會成立犯罪?這篇文章帶你一次看懂!在網路社群發達的時代,只要有鍵盤,人人都能發表意見。但有時候在網路上與人發生爭執,一時氣憤敲下幾句情緒性的字眼,可能就會讓自己吃上官司!


一、「公然侮辱」與「誹謗」哪裡不一樣?

在刑法的「妨害名譽罪章」中,最常出現的兩大主角就是公然侮辱罪(刑法第 309 條)與誹謗罪(刑法第 310 條)。雖然都是罵人,但兩者的構成要件並不相同:

  1. 公然侮辱罪:純粹的情緒性謾罵只要是在「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」的公開場合(例如:公開的臉書社團、論壇留言板、遊戲的公開頻道),使用沒有具體事實、純粹貶低他人人格的字眼,就會構成。案例:「腦殘」、「白癡」、「垃圾」、「長得像豬」或是各種髒話。

  2. 誹謗罪:捏造或散布足以毀損名譽的「具體事實」如果你的發言不僅是情緒發洩,還指控了一個「具體的事件」,且這個事件足以讓別人的名譽受損,就會落入誹謗罪的範疇。案例:「這家店的老闆都用過期食材」、「那個帳號的本人到處劈腿騙錢」。


二、我沒指名道姓,或者只罵「遊戲 ID」,這樣也會被告嗎?


在司法實務上,不一定要寫出對方的本名或身分證字號才算數!

這是實務上最常出現的誤解!很多網友以為只要打「某人」或是用「諧音(如:王X蛋)」、甚至只針對網路暱稱開罵,就可以規避法律責任。

法官會根據「前後文的脈絡」以及「該網路社群的認知」來判斷。只要在那個特定的討論串、社團或遊戲公會中,其他人可以輕易推敲出你罵的對象是誰(例如大家都知道這個 ID 背後是現實中的哪位玩家,或是針對特定樓層的留言回覆),這就足以構成對「特定人」的妨害名譽。


三、告贏了可以拿多少錢?(民事精神慰撫金)

除了刑事上的罰金或拘役,被害人最在乎的往往是「實質的賠償」。這時可以透過民法第 195 條侵害名譽權,向對方請求「精神慰撫金」。

至於能賠多少?並沒有絕對的公定價。法官會綜合考量雙方的:

  1. 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(例如:學生、上班族、公眾人物的標準不同)。

  2. 侵害程度與影響範圍(在萬人社團發文,跟在只有十個人的群組罵,判賠金額會不一樣)。

  3. 用詞的惡劣程度

一般網路對罵的案件,判賠金額通常落在幾千元到數萬元不等。雖然不至於讓人一夜致富,但絕對足以讓隨意謾罵的酸民付出代價。


四、遇到網路霸凌的「黃金蒐證 3 步驟」

如果你在網路上莫名被辱罵,決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,請務必冷靜,並做好以下蒐證:

  1. 截圖要「完整」:千萬不要只截圖罵人的那一句話!必須把前因後果的完整對話脈絡都截圖下來,並包含發言者的帳號名稱、頭像。

  2. 證明「公開性」與「時間點」:截圖時最好能帶到電腦或手機畫面的日期時間,並且要能看出這是一個公開的平台(例如:網址列、社團名稱、觀看人數等)。

  3. 不要意氣用事回罵:這是最重要的!很多被害人氣不過回罵,結果最後變成雙方「互告」公然侮辱,不僅處理起來更複雜,在談判和解時也會失去優勢。


網路妨害名譽案件看似簡單,但在提告時如何精準撰寫告訴狀、在偵查庭上如何向檢察官清楚說明「為何名譽受損」,以及如何在調解庭中與對方談判出合理的賠償金,都需要專業的法律經驗。無論你是想討回公道的被害人,還是不小心禍從口出被告的網友,都歡迎來本所預約法律諮詢,本所專業律師評估最佳的訴訟與和解策略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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