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律師觀點看台積電赴美投資
- 陳君瑋律師(熊大律師)
- 3月14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台積電赴美投資數千億,引起正反方評價,到底這個政策做的對不對?好不好?可以從幾個層面來看:
一、台積電的世界佈局
不管魏哲家董事長本身的說法,或卓榮泰院長的說法都表明,企業的全世界佈局對企業發展非常重要。
試想麥當勞要擴張全世界版圖,到世界各地插旗,麥當勞當然有它的營業秘密存在,但會因此禁止麥當勞到其他國家投資嗎?還記得烏俄戰爭高峰時,麥當勞撤出俄國,還讓民主國家感嘆,俄國與西方民主化漸行漸遠?
更何況,台積電也到德國投資,也到 日本投資,所以禁止台積電到美國投資,是否得了「恐美症」?也在跟中共一起「反美帝國主義」?
二、三星Intel的反應
一個政策對不對,自己看不清楚,從對手的反應有時候更真實。韓國三星與Intel 反應紛紛投以「羨慕」的眼神,為何魏哲家可以讓川普禮讓三分,進到白宮開記者會?如果這是錯誤的決定,三星與intel應該是竊喜,而不是羨慕。
三、台積電保障自己的營業秘密
台灣方面反對的聲浪,一部分來自「反美」,一部分是擔心護國神山被整碗端走。要看會不會被整碗端走,現在還不能下定論,企業投資一般要看個十年期以上。
畢竟我們不是共產國家,如果一方面不能避免企業的全球佈局,但又擔心營業秘密外流,其實最重要要看:萬一有營業秘密外洩,外洩者會不會受到處罰。
以律師觀點,查詢了台積電的訴訟案件中,從智財法院、刑事法院著手,大部分都落在「營業秘密外洩」與「競業禁止」這兩方面。
例如:台積電告前處長侵害營業秘密,智財法院判決台積電兩項禁令勝訴,在這個案子中,台積電就要求:1.梁孟松前處長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使用,或洩漏其在任職台積電期間,所知道、接觸或取得與台積電產品、製程、客戶或供應商等有關的營業秘密;2.梁孟松前處長不得以不正當方法自台積電的員工、供應商或客戶等第三人處取得台積電的營業秘密;3.梁孟松前處長在競業禁止期間內不得任職其他同業或提供服務。
以律師自己交手經驗,台積電的確在保障自身營業秘密方面,非常嚴密,也會追到天涯海角。畢竟沒有一家企業會願意自己營業秘密外洩。另外,台灣法院遇到台積電的案子,也常常興起「愛國心」,對台積電保護許多。
四、美國保障營業秘密
美國的法治建設的進步,這個部分就無庸置疑吧?這也是台積電考量的因素,如果台積電到該國興訟,能夠要回自己的權利嗎?德國、日本、美國向來是民主法治進步國家,能夠保障企業利益,當然也會促進高階企業的投資。
反過來說,如果今天台積電到中國設廠,遇到營業秘密外洩,中國法院能夠給予公平的處置嗎?還是要聽命黨的意見?所以中國媒體大聲嘲笑台積電變美積電,是否先檢討思考自己的特殊體制,除了宣稱「世界工廠」「世界市場」以外,在保障智慧財產權、營業秘密方面,中國的法院能否擺脫黨的控制,真正做到司法獨立?
Comments